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含2026级新生)
二、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老生7月26日周日前,新生8月29日周六前)
1.学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学生解读《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相关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2.学院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将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
(二)个人申请(老生8月23日周日前,新生9月13日周日前)
学生自愿以线上线下方式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相关公示过程需留痕。
(三)学院审核(老生9月6日周日前,新生9月20日周日前)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院交叉审核(老生9月13日周日前,新生9月24日周四前)
我院对交叉学院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工部复核。
(五)学工部复核(老生9月24日周日前,新生10月3日周六前)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六)学院公示(老生9月27日周日前。新生10月7日周三前)
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七)学校审批公示(10月16日周五前)
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八)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2026-2027学年秋季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1. 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2. 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 2026-202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5.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6-202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6-2027学年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附件: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doc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6版)(1).xls
园艺学院学工办
202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