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助理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5-21浏览次数:13

各班级、全体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我院 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新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新增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我院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生及预科生。

三、资助人数及金额

按实际认定为困难以上级别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际人数自愿申请,资助标准按2025-2026学年春季新增认定困难级别对应金额,共发放5个月:

1.一般困难340元/月・人;

2.比较困难400元/月・人;

3.特别困难480元/月・人。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5月24日前。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秋季学期已获国家助学金无需申请),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2)。表中 “申请理由” 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班级初审、学院评审与公示:5月28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校评审与公示:6月5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6年5月25日18: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园艺学院奖助贷办公室邮箱:jzdfwzxyuanyi@126.com(邮件标题:年级+班级+2026春国家助学金申请)。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jzdfwzxyuanyi@126.com


附件: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园艺学院学工办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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