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现行《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章程》等精神,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员及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细则》),按要求落实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应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二、指标分配
1.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指标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学科及专业水平、“双一流”建设、特色教学班、学生升学深造率、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应届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免生指标。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指标具体分配办法。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本科生在读华南农业大学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4.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即获得推免生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实施,指标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确定。
三、推荐要求
根据现行《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一)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
3.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推免生申请时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1.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且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同届同专业前50%(含50%)之内。
2.按照教学计划修完应修课程;无处于缓考状态课程;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遴选推荐办法
推免生的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满足本学院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对思想品德的定性评价以及对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和发展素养的定量评价。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总分为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分,发展素养评价分总分为5分。单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评价(85分)
学业成绩折算分:学业成绩=个人绩点/专业最高绩点×100×85%
其中,专业最高绩点按当年园艺丁颖班、园艺、设施、茶学分别单独计算。
(三)创新能力评价(10分)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学生竞赛、知识产权等评价。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等第一署名应为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等应为校内组织参与。此项加分累计超过10分按10分计。
1.学术论文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在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等依据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为准,计分如下:
项 目 | 计分分值 | 备注 | |||
类别 | 等级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
T1 | 8 | 4 | 2 | 1、所发表论文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与专业无关或相关度不高的论文不予加分; 2、论文要求学生第一署名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首要通讯作者应为华农老师,且应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刊出或收录; 3、出现2个及以上的共同第一作者时,则按照全部作者的前后顺序予以认定。 4、论文级别以《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试行)》华南农办〔2021〕27号文为准,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清楚写明期刊分区、影响因子、收录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 |
T2 | 5 | 2.5 | 1.25 | ||
A类 | 4 | 2 | / | ||
B类 | 3 | 1.5 | / | ||
C类 | 2 | 1 | / | ||
普通期刊 | 1 | 限一篇 |
2.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参照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类型进行。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励加分一次。
(1)学科、创新创业竞赛
等级 | 金奖/特等奖/一等奖 | 银奖/二等奖 | 铜奖/三等奖 | 1、学科竞赛、项目内容必须与专业密切相关,级别以《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22〕38号文中规定为准;分类以《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说明》为准; 2、个人参赛获奖的按相应级别分数加;集体参加获奖的,负责人按相应级别分数加,团队其他成员按相应级别分数的一半加; 3、同一项目获不同奖励,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叠加; 4、参加外校相关学科竞赛项目获奖不予加分。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8 | 7 | 6 | |
其他T1、T2类竞赛 | 7 | 6 | 5 | |
“挑战杯”、“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广东省赛等A类 | 6 | 5 | 4 | |
B类学科竞赛 | 4 | 3 | 2 | |
“丁颖杯”等C类 | 2 | 1 | 0.5 |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科研项目 | 级别 | 主持 | 参与 | 1、立项在研项目可加相应级别分数的1/3,在研项目已通过中期考核可加相应级别分数的2/3,项目顺利结题可加相应级别全部分数; 2、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非科研客观情况导致项目延期的不加分; 3、因项目中期变更新加入成员加分相应减半,中期变更退出项目成员不予加分; 4、项目成员排序原则:已结题项目按结题意见排序为准,未结题项目按系统申报书排序为准; 5、主持人和参与人需接受项目指导老师考核和评价,合格及以上方可按相应级别和分数加,如指导老师考核和评价为不合格,取消加分资格。 6、校级项目需为华南农业大学立项项目,其他不予认可。 | ||
排第2、3 | 排第4及之后 | |||||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攀登计划) | 4 | 2 | 1 | |||
大创 | 国家级 | 3 | 1.5 | 0.75 | ||
省级 | 2 | 1 | 0.5 | |||
校级 | 1 | 0.5 | 0.25 | |||
学校“创新梦工场”大学生创新引领计划 | 1 | 0.5 | 0.25 |
3.知识产权
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或独立产权单位获得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通过审定(认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和微生物新品种等。
类型 | 除第一指导老师外的排名 | 1、所获得的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其他不予加分; 2、文件以外的与专业相关的其他科研成果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小组审核确定 | ||
1 | 2 | 3 |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4 | 2 | 1 | |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 2 | 1 | 0.5 | |
申报获得新品种审定 | 4 | 2 | 1 |
(四)发展素养评价(5分)
指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须为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推荐或组织的项目)、外语水平,德、智、体、美、劳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素养。此项累计加分超过5分按5分计。
学生工作 | 省学联主席团成员 | 1.5 | 1.部门负责人有正副职务之分的,正职按照原标准加分,副职按照原标准*0.8予以加分; 2.百花园、茶艺团参照学生组织加分,其他兴趣类社团按照相应分数*0.8加分; 3.同一职务原则上需任职满一个学年,未满一学年不加分;同一个职务连续担任两个学年可按照两个职务进行加分;最多加两个职务分,第二个职务按对应标准*0.5予以加分,此项上限为1.5分。 |
校、院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 1 | ||
校、院学生组织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年级委员、助理班主任、团支书、班长、新生军训营长、副指导员 | 0.75 | ||
教官团正式学员、党支部其它支委、班级其他委员、校内各级学生组织干事 | 0.5 | ||
i志愿时入学以来累计达120h以上 | 0.5 | 1.志愿服务时长以“i志愿”系统记录为准 | |
其他 | 国家级奖励或荣誉 | 1 | 1.此处奖励荣誉指与创新能力模块专业、学科无关的荣誉称号、标兵等。可加分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引领标兵等称号(综测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模范引领提名奖,各类奖学金荣誉不加分),特殊情况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认定为准。 2.设一二三等奖的赛事奖励,获一等奖按级别分值加,二等奖按级别分值*0.8,三等奖按级别分值*0.5,获“优秀奖”的按照三等奖加分标准*0.8予以加分;设有特等奖的赛事,原三等奖按优秀奖标准执行; 3.有队长、队员之分的,队长按照相应等级的原标准加分,队员按照原标准*0.5予以加分; 4.此项上限为1分,超过按1分计。 |
省部级奖励或荣誉 | 0.8 | ||
市级、校级奖励或荣誉 | 0.5 | ||
院级奖励或荣誉 | 0.2 | ||
国际交流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须为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推荐或组织的项目) | 0.5 | 此项上限0.5分 |
六级425-524分;托福72-94分;雅思5.5-6.4;GRE成绩280-299分 | 0.5 | 同类考试以单项最高得分记分,上限为1分。 | |
六级52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雅思6.5分及以上;GRE成绩300分及以上 | 1 | ||
服兵役 | 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学生 | 2 | / |
五、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公布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申请或相关项目计分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1、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全院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行进行全面考察和评审;
2、资格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审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综合评价。
3、综合评价由学院推免生遵选工作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审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由学院排出先后排序),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三)公示: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拟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申诉:如对学院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六、本细则最终由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