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的总要求,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日程安排
(一)党支部考察(3月18日-3月25日)
各学生党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考察,各党支部收集本支部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入党联系人的作用,核准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1.支部应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工作业绩、模范作用、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表现积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经过群团组织推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博士研究生可采取党员推荐形式,可参考附件5);
(3)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建议在现支部考察至少半年以上);
(4)参加过学校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5)通过拟推荐发展对象考试:学院将组织所有已经经过群团组织推优确定为拟推荐发展对象的同学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马列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章党史、党建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学院党委将通过考试的拟推荐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反馈给各党支部。考试结果也将作为后续发展对象党课培训班的一部分计入最终考核成绩中。考试时间初步定在3月22日晚上,具体地点等未尽事宜详见后续通知。
(6)前一学年平均绩点原则上在班上排名前50%(含50%)。成绩未达到此项要求者,平均绩点一般不低于3.0。没有不及格课程或不及格课程已经全部重修完毕;
(7)自成为积极分子志愿服务时满40小时或以上。
(8)以自愿为原则。
2.支部考察的形式和内容包括: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推荐意见;
(2)党支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可采取面谈、问卷调查等,细致记录,整理原始调查记录并认真分析群众调查结果。群众调查工作要注意客观性及访谈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关联性,对拟发展对象必须在其所在班级的同学、舍友、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中进行全面的群众调查,各调查群体缺一不可,校、院学生干部还可在其所在的学生组织中进行。(已通过团支部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人选的同志优先考虑发展)
结合学校党委推行的《“党旗飘扬社区”工程》的有关要求,征求社区临时党支部的意见,核查有无宿舍检查、课堂考勤通报批评记录等。
各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务必及时做好记录,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
(二)确定拟发展对象(3月25日)
根据综合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本支部全体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并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提交给学院党委的拟发展对象名单需要提前在党支部和挂钩团支部进行公示,告知全体党员和挂钩团支部,确保提交的材料无异议。
请于3月25日下午18点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园艺学院党务邮箱yyxydw@qq.com。
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学院党委将审核通过考试的拟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向各支部反馈党委意见,并将各支部拟确定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上报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
(五)政治审查(4月12日—4月22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领取发展对象函调材料,根据有关要求开展政审。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开展函调或外调等(模板见附件2,由学院党委信息中心党务部统一打印函调文和购买信封,具体函调工作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或组织委员主持开展)。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政审对象的政治历史,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党章党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相关内容及时事要闻的了解、掌握程度;
(2)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的审查。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所有党支部完成政审后都应统一填写政审表,具体内容要求可参照模板(附件3),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的“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一栏。政审报告与函调等其他材料在开完支部通表大会后统一上交。
(六)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发展对象须参加由学校党委党校主办和各学院党校承办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培训开班时间等未尽事宜详见后续通知。
(七)确定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支部委员会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政治审查是否合格、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公示情况是否合格。根据上一阶段拟发展对象考察排序名单和发展对象在培训班中的表现情况,结合党支部发展党员计划,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委预审。
确定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名单,将有关审查意见及时填写进《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并将附件4发送至yyxydw@qq.com。
(九)党委预审
学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组织员等进行审查,经预审后,将各支部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十)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各党支部安排支委在相应时间地点领取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党支部要向预审通过后的发展对象讲清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并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填写指南可参考附件6。两名入党介绍人(正式党员)必须在通表大会前填写好入党介绍人意见。
(十一)召开通表大会
支委会召开会议,对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接收预备党员有关事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其主要程序为: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会议的党员人数以及会议的议题、要求等事项(会前需悬挂党旗,在黑板或ppt写上会议名称“某某党支部党员通表大会”),学生党支部主持人一般由副书记担任;
(2)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发展对象本人要对大家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6)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表决票模板详见附件7。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会议主持人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9)举行新发展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其他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最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及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十二)材料归档
党支部汇总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注意:务必由党支部书记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上交):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份/人
(2)《入党申请书》1篇/人;
(3)《自传》1篇/人;
(4)《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表》或《入党推荐信》1份/人;(《入党培养登记表》里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情况也要填写,要写清楚X年X月X日X时X级X班在X地点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支部应到团员数为X名,实到X名,超过支部全体团员数一半。共有X名团员同意推荐XX同学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推荐X同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非团员的博士生可由党员推荐。)
(5)《思想汇报》≥4篇/人(自积极分子起,每季度1篇);
(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1份/人(需填写至预备党员考察情况的半年考察情况部分);
(7)《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2份/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各1份);
(8)《函调材料》(所有直系亲属的政审意见)1份/人。
备注:
(1)思想汇报材料可以是新发展党员在成为积极分子以来撰写的,可以结合该同志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培训班撰写的思想汇报进行提交;
(2)如为本学院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统一由党校部在学院档案室找出,发给各支部
上述8种材料由各党支部统一收齐并经党支部书记审核无误后交至党务部汇总,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录入党务系统
学院党委信息中心党务部将2024年上半年发展的党员信息录入党务系统。
(十四)党委审核、批准
党委审核各支部上报的材料及决议,指定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的意见,审核通过将发放党徽。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精心组织。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为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及其他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全面考察,综合衡量,正确把握入党条件,认真检查发展程序和材料,把好质量关。
(二)严格管理,严肃处理。
对出现弄虚作假、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行为的相关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某某党支部2024上半年拟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表.xlsx
附件4:某某党支部关于某某(等)同志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表.xlsx
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