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本科实验经费,充分发挥有限的本科实验经费的作用,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本科生实验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院实验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2.实验中心将学校下拨的每学期实验经费总数的85%分配给各门课程,15%留在实验中心作为机动经费统一支配,用于中心平台仪器的维护,易耗品的购置以及对个别课程的特殊需要进行调剂等。
3.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始第一个月内将开课计划(含实验人数、总学时、实验时数、理论学时数)送交实验中心。得到学校资助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也要作出详细经费使用计划,作为报账依据。
4.实验中心依据授课计划中的实验学时数(不超过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数)和实验人数分配各门课的实验经费, 并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各门课程实验经费的支出原则上不能超出分配的总数。由于学校下拨经费是按刚性预算进行,总数有限,因此,极个别课程因特殊情况需要超预算支出的,不能超过该门课程分配总经费的80%,并且不能超过学院机动经费的5%。审批权限为,超出课程经费30%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超出课程经费30-50%由主管副院长审批,超出课程经费50-80%由学院院长审批。
5.各系实验员应积极配合任课教师采购实验器材及药品, 协调和监督各门课程各个实验的开支。
6.购买用于实验课的药品、用品、仪器设备(含到设备处领料)等,用完后要交实验员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7.报账签名程序:经办人,实验员,实验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管副院长。
8.做到实验经费的使用公开透明化,批准的预算经费及实报经费向全学院公布。
9.本细则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园艺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