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者:华南农业大学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166

一、设备的账、卡由专人管理保存。每学期结束时保管人员应和实验室责任人共同核查设备在位情况,并填写相应记录。

二、实验室设备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安排使用,公用设备由专人统一保管,实验室之间如需临时借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交接时必须检验设备是否完好。

三、建立完整、详细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使用期间的异常情况并长期保存。

四、每学期举行一次设备检查。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设备检查(抽查),结果纳入责任人业绩考核。

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并负责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六、保修期内的设备不得擅自拆开修理。设备如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报告送修。

七、设备外借必须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按期归还。

八、如发现设备损坏、丢失情况,有关责任人须及时填写设备档案记录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赔偿可视具体情况按《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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